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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率 民间借贷房产抵押的风险

2020年11月28日  西宁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xnzwjfls.com/

 李信善律师西宁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现执业于青海汇元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民间借贷利率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那大家了解民间借贷利率吗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民间借贷利率


  按照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不超过24%的利息均受保护;超过24%不到36%的利息看做自然债务,给了的不用还,没给的不能再要;超过36%的部分一律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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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民间借贷利息怎么算


  民间借贷问题,是民间发生较多的纠纷之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计算民间借贷利息时要注意以下三点:


  没有约定利息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在这里要注意,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也就是说当事人约定的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出现纠纷时利息要分两种情况计算:


  1、约定利率超过四倍,但当事人实际没有按约定的利率支付,或者没有支付利息,出现纠纷后,法院对超过四倍的利息不予支持,但四倍以内的部分法院是支持的。


  2、约定利率超过四倍,当事人支付以后又起诉要求对超过四倍部分予以返还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双方约定的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的,该部分合同条款无效,按无效合同的规定,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利。


  上文就是对于民间借贷利率的相关介绍,在实际民间借贷中,双方约定的利息往往都比较高,因为出借人往往是为了获取比银行存款更高的利息才将钱借给他人。但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约定的利率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高出部分是无效的,将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严重的还可能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民间借贷房产抵押的风险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留置权、质押权等,在实践中常见的就是抵押了,如果债务人在进行民间借贷的时候使用房产作为贷款抵押的,那么

民间借贷房产抵押的风险

都有哪些呢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民间借贷房产抵押的风险

  1、评估风险。

  随着经济的发展,当前可充当抵押物的资产越来越多,并且行业跨度大,因此,对于抵押物的评估,各家银行纷纷借助于评估机构。但在利益的驱使下,有的评估机构不惜出具虚假评估报告。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评估费用由借款人支付,评估机构可能故意抬高房产的评估价格,让借款能够申请更多的贷款;当银行拍卖用来抵押的房产时,评估机构又会故意降低房产的评估价格。


  2、租赁权对抗风险。

  一是抵押物难以处置。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如果;先租后抵;,借款人即使不能按期还贷,由于租赁仍然有效,信用社也很难处理抵押房产。


  二是租金收入难以获得。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前,如果与抵押房产承租人签订时间较长的租赁协议,并且要求承租人一次性付清租赁费;或者借款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租金将房屋出租给关系人,信用社即使获得了产权也将很难获得租金收入用于还贷。


  3、登记风险。

  一是虚假登记,抵押贷款至有权部门进行登记是保证贷款合同生效和优先受偿的必要条件,但当前却存在重复登记,以及登记部门的个别人员出具虚假登记证明的问题,造成贷款出现纠纷时,信用社无法对抗第三人,权益得不到保护。


  二是;一物多押;的风险。我国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借款人将房产抵押给多个银行后,一旦破产倒闭,抵押房产将很难处置变现。


  4、优先受偿风险。

  我国规定抵押贷款按规定至有权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后,可以优先受偿。但这也存在例外情况,一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2〕16号,明确指出依照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二是税收优先权。45条第1款规定:第;税务机关征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规定表明,只要纳税人欠缴税款的行为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担保之前,即纳税人欠缴税款在先,以其财产设定担保在后,税收就优先于担保物权这种私权力。


  5、抵押物价值风险。

  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价格波动频繁,特别是近年来房产价格急剧上升,而目前楼市又不景气,因此房产价值较难以把握,存在较大的市场风险。当前美国的次贷危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6、变现风险。

  一是变现成本大。抵押物的处置大抵要经过起诉、评估、拍卖等几个环节,每一个环节的费用都要信用社先行垫付,加之本金、利息,往往存在资不抵债的问题。


  二是变现能力难度大,尤其是以乡镇房产为抵押物的,由于受乡情、亲情等观念的限制,当抵押物拍卖时,常出现想买却不敢买的局面。


  三是执行难。由于一些贷款人诚信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当其经营出现风险时,则开始偷偷低价变卖抵押房产,而一些人由于贪图便宜,便私下签订买卖协议后便实际占有,这种情况虽然不受法律保护,但信用社起诉申请执行时却效果不大,往往发生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情况。


  二、办理民间借贷的房产抵押登记条件

  1、要有借贷当事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文本。要求签订该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签约能力,同时要求该合同的签约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真实合法,合同签订过程合法,合同签章真实。


  2、要有贷款人、抵押人夫妻双方及借款人的法定身份证明,例如身份证等证件原件。


  3、要有借款人和抵押人夫妻双方的户口簿。


  4、要提供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即借款人的结婚证或借款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无结婚登记的证明。


  5、要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需要注意的是,抵押房产一般要求为没有设立他项权的独立合法房产;抵押房产的登记地址必须与抵押人户口簿的登记地址一致。


  6、要有该抵押房产的房产评估报告。需要注意的是,该报告必须是具有评估资格的机构出具的关于该房产价值的房产评估报告。


  三、民间借贷房产抵押登记程序

  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夫妻双方,须按上述条件准备好文件、证件及其复印件一套,亲自到所属辖区的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当事人先要填写,然后将所持证件、文件及该;申请书;交给房产交易中心的办理人员进行审核。如果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能通过审核,符合办理抵押登记的条件,则需将民间借贷合同和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其它证件、文件复印件一份留存房产交易中心,房产交易中心会出具抵押登记回执,表明初审登记成功。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交纳齐相关费用后,凭抵押登记回执可以到房产交易中心领取房地产他项权证,即抵押权证。这样,该次民间借贷房产抵押登记即宣告完成。


  当事人在办理民间借贷房产抵押登记时,最好是委托较为正规、专业的民间借贷中介服务公司办理民间借贷的相关业务,这样可省许多事。比如曾为我提供过服务的青岛福元运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是一家较值得信赖的专业而正规的公司,曾让我这个专业人士也觉得省心、省力不少。最后,笔者建议当事人一定要准备好完整的办理抵押登记所需要的证件,文件的原件、复印件;一定要保证办理民间借贷房产抵押登记的所有相关人员能够全部到场亲自办理,这样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民间借贷房产抵押的风险的相关内容。综上,民间借贷房产抵押的风险包括评估风险、租赁权对抗风险、登记风险、优先受偿风险,在进行房产抵押贷款的时候要注意这些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文章来源: 西宁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律师:李信善 [西宁]

青海汇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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