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信善律师,西宁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现执业于青海汇元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债务纠纷起诉费用是好多
根据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确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 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 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 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0.9% 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0.8% 6800元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7% 11800元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6% 21800元
10.超过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5% 41800元
二、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第一、和解法。第二、调解法。第三、仲裁法。第四、诉讼法。第五、申请支付令法。第六、申请先予执行法。第七、申办强制执行公证法。第八、优先受偿权法。第九、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第十、代位追偿法。
当事人在解决遇到的债务纠纷时,其实并不是只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条路可以走。还可以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或者约定的仲裁条款,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然了,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些方法也是可以的。但如果法院审查发现不符合条件,则就会裁定予以驳回。但是,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一、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须存在有效的合同债权
合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应达成转让协议
合同债权转让协议应当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原合同依法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的,转让协议也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否则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转让的合同债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
不得进行合同转让的合同主要包括三种: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主要有:合同的标的与当事人的人身关系相关的合同债权,不作为的合同债权,与第三人利益有关的合同债权。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当事人不得转让。
合同债权转让协议须通知债务人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转让的通知应当在到达债务人时产生法律效力。
债权转让通知应当由债权人对债务人发出。
合同债权转让通知的时间,应当在债务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之前进行,如果通知到达债务人的时间晚于债务人的实际履行的,对债务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二、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但是,如果债权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受让人凭债权转让凭证通知债务人也未偿不可。另一种通知方式是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书。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签字盖章,可以认为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转让合同债权,如果合同性质要求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法律规定不能转让,此时就是不能被转让的。转让之后需要尽快的通知债务人,但此时并不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这点是需要特别注意的。若没有通知债务人,那么对债务人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